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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王秀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時間:2024-03-22  作者:  新聞來源:陽光檢務網  【字號: | |

日前,星海音樂學院原黨委書記王秀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秀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秀明利用擔任廣東金融學院人事處處長、副院長、黨委副書記,星海音樂學院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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