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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發布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時間:2024-07-10  作者:  新聞來源:陽光檢務網  【字號: | |

近年來,廣東省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省委“1310”具體部署,貫徹落實《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要求,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持續深化海洋生態文明司法保護,充分運用法治力量服務海洋強省戰略實施、綠美廣東生態建設。

自2021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案件1038件,通過發出檢察建議、開展磋商等方式推動有關行政機關積極履職674件,行政機關回復整改率99.9%,發出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公告204件,對于訴前無法解決的公益損害問題,堅持以“訴”的確認體現司法價值引領,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134件,訴請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并獲得法院裁判支持3200余萬元,督促清理固體廢物1萬余噸,涉及海域面積約28萬畝?,F遴選8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目錄


1.珠海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淇澳島海岸線行政公益訴訟案

2.汕頭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南澎列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行政公益訴訟案

3.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訴梁某某等10人在出海水道非法洗泥淘砂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4.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海島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5.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大鵬新區壩光社區海岸線紅樹林行政公益訴訟案

6.徐聞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國家級珊瑚礁自然保護區非法捕撈行政公益訴訟案

7.陽西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國家級海洋公園行政公益訴訟案

8.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檢察院督促紅樹林濕地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


案例一

珠海市人民檢察院

督促保護淇澳島海岸線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中華白海豚 大數據應用 衛星遙感

【要旨】

針對非法占用中華白海豚國家級保護區海島岸線、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公益受損問題,檢察機關利用科技手段發現線索、調查取證,邀請特邀檢察官助理、人民監督員參與辦案,遞進式運用訴前磋商、檢察建議、跟進監督等方式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啟動聯合執法,推動以法治方式系統整治海島岸線違法占地用海亂象。

【基本案情】

國家一級保護水生動物中華白海豚被稱為“海上大熊貓”,是海洋近岸生態系統的旗艦物種和指示物種,在全世界僅存6000頭左右。廣東珠江口中華白海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我國中華白海豚分布最密集、數量最多的區域。該保護區基地就位于珠江口伶仃洋與香港、澳門隔海相望的淇澳島上,省級紅樹林濕地自然保護區也位于這里。近年來,李某等8人非法占用淇澳島海岸線8410平方米國有土地搭建了8處繒棚及燒烤、餐飲、捕魚等設施,經營餐飲、燒烤產生的垃圾隨意丟棄在岸灘,生活污水直排入海,破壞海島自然岸線,污染近岸海域水體,威脅對開海域中華白海豚的生存環境。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2月,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珠海市院”)利用“珠海數字檢察衛星遙感法律監督模型”系統,在線排查公益訴訟案件線索,通過比對衛星遙感獲取的近年來城市建筑圖斑變化情況,并結合數據監測分析報告,發現淇澳島海岸沿線新增了不少建(構)筑物,遂邀請特邀檢察官助理趕赴現場展開實地勘察,利用無人機航拍收集并固定證據,走訪了海洋綜合執法、自然資源、鎮政府等部門,向行政執法人員詢問了解規劃、用地、建設許可情況,并收集涉案土地性質權屬和執法檢查等證據材料。經調查核實,查明李某等8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相關規定,占用岸線土地非法搭建繒棚等設施,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于2022年3月11日決定立案。隨后,珠海市院與轄區管委會、鎮政府、自然資源、海洋綜合執法等部門就有關問題進行訴前磋商,形成一致意見,由鎮政府牽頭,會同自然資源、海洋綜合執法等部門啟動聯合執法工作。

為進一步增強檢察監督的剛性,讓行政執法更加及時有效,2022年4月18日,珠海市院分別向屬地鎮政府、自然資源、海洋綜合執法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對淇澳島海岸線非法搭建的8處繒棚等建(構)筑物和燒烤、餐飲等附屬設施進行清理拆除,恢復海島岸線原貌,并建議加強日常巡查執法,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從源頭上有效遏制海島岸線違法占地用海亂象。有關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開展入戶動員、政策解釋和聯合執法工作,在兩個月時間內完成全部清拆工作,并按時回復檢察機關。

2022年7月4日,珠海市院對檢察建議采納整改情況開展跟進監督,現場核查確認非法搭建的8戶繒棚及鐵皮棚、燒烤、捕魚等附屬設施已被全部拆除,岸灘垃圾清理干凈,生活污水不再直排,岸線原貌基本恢復。8月11日,珠海市院邀請了三位人民監督員對辦案質效進行實地評查,聽取行政執法人員介紹專項整治情況,人民監督員一致認為,本案有很強的正面引導作用,檢察機關以“我管”促“都管”,凝聚各方合力,推動齊抓共管,守護了珠江口海域自然環境的生物多樣性。

【典型意義】

淇澳島作為國家級中華白海豚和省級紅樹林濕地自然保護區基地,且毗鄰港澳,對于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生物多樣性示范區具有重要意義。本案中,檢察機關善于利用衛星遙感監測、無人機航拍等科技手段,提高線索發現和調查取證能力,積極借助外腦輔助辦案,提高監督精準性和司法公信力;充分發揮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功能,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行政機關形成協同監管合力,啟動聯合執法工作,系統整治海島岸線違法占地用海亂象,實現對公益的高質效保護。


案例二

汕頭市人民檢察院

督促保護南澎列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國際重要濕地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網紅”旅游 異地移送

【要旨】

針對經營者在知名應用平臺上違法組織海上旅游活動,破壞廣東南澎列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海洋生態環境的行為,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督促推動相關行政機關整治非法海上旅游活動,保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寶貴的海洋資源和獨特的海洋生態環境。

【基本案情】

廣東南澎列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南澎列島自然保護區”)地處廣東省汕頭市南澳縣南澎列島海域,是粵東地區首個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2015年12月被列入《濕地公約》國際重要濕地名錄。南澎列島自然保護區被譽為“中國南海典型的海洋生物資源寶庫”,并被劃入聯合國生態保護項目“中國南部沿海海洋生物多樣性”(SCCBD)保護示范區核心部分。但是一些非法經營者利用南澎列島自然保護區獨特的海洋生態環境和海洋生物資源進行牟利,在網絡平臺上違法發布涉海旅游宣傳視頻并從事快艇載客到南澎列島自然保護區內旅游、垂釣、潛水捕撈等活動,部分游客在無人島上燒烤露營后垃圾隨意丟棄、破壞植被、違法潛水捕撈海洋生物,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海洋生態環境。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3年6月,汕頭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汕頭市院”)公益訴訟檢察人員在瀏覽主流的旅游類、生活類手機應用平臺時發現,組織到南澎列島自然保護區觀光浮潛的發帖不少,均圖文并茂,并以“玻璃?!薄肮麅龊!薄案搫俚亍钡汝P鍵詞吸人眼球。其中有部分發帖鏈接到線上商品平臺,網友點擊鏈接,即可在線購買,乘坐船只出海,體驗登島、浮潛、槳板、捕撈等海上活動。

我國海島法和自然保護區條例等相關規定禁止在無居民海島和自然保護區的相關區域開展旅游、捕撈等活動。汕頭市院檢察人員走訪南澎列島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門等行政機關,實地調查南澎列島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現狀,同時將互聯網平臺查詢搜集的海上旅游信息與監管平臺上的有關數據進行比對分析,精準篩選涉案信息,獲取證據。查明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受損、旅游主管部門可能怠于履職的事實后,汕頭市院對汕頭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以下簡稱“汕頭文廣旅體局”)立行政公益訴訟案。針對本地或異地多家旅行社在網絡平臺違法經營涉南澎列島自然保護區海上旅游活動的問題,于6月20日向汕頭文廣旅體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對相關違法情形進行查處,同時加強與涉案其他地區旅游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共同加強對旅游業的監督管理。

收到檢察建議后,汕頭文廣旅體局迅速開展網絡勘驗核實,召集南澳海事處、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等9個部門座談,協商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共同保護南澎列島自然保護區;商請市委網信辦協助處置網際協議地址(IP)登記在本地的在線經營者,對經營非法海上旅游活動的經營者進行行政處罰;針對異地旅行社在線違法經營涉南澎列島自然保護區海上旅游活動的情形,移送深圳、江門、廈門等地旅游主管部門核實辦理,形成保護合力。同時,屬地南澳旅游主管部門也在“汕頭新聞”平臺、智慧旅游平臺等發布禁止組織參與非法海上旅游活動的公告,并加強對游客以及船艇駕駛員的宣傳教育引導。經檢察機關開展“回頭看”跟進監督和南澎列島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確認,涉南澎列島自然保護區的非法海上旅游活動已基本得到制止,網絡違規營銷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典型意義】

非法海上旅游活動既無法保證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也容易造成海水污染、海洋物種受損、生態失衡等問題,破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生境。檢察機關通過網絡主動發現問題線索,及時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多部門形成治理合力,織密織牢生態環境“防護網”,嚴厲打擊非法海上旅游活動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維護海底獨特自然地貌、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還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一片“水清灘靜”。


案例三

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訴梁某某等10人

在出海水道非法洗泥淘砂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洗泥淘砂 懸浮物超標 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

【要旨】

針對在珠江出??诜欠ㄟM行“水上洗砂”等新型污染環境行為,檢察機關在法律規范對“排放其他有害物質”具體情形界定不明晰的情況下,通過深入調查研判,提出“致水體懸浮物嚴重超標”應屬于法律規定的“排放其他有害物質”的辦案意見,與人民法院取得司法共識,同時通過建立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有效推動入海水道污染問題依法治理、協同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9日,中央生態環境督察組通報了不法分子在珠江出海水道非法開展水上洗泥淘砂的情況,隨后案涉人員被行政機關查獲。2021年9月,梁某某聯系順宏海6XXX泵船股東被告楊某乙,經被告楊某甲、王某乙等其他股東同意,將該泵船改裝成洗泥作業平臺。沈某某、王某甲安排運泥船,從深圳將建筑棄土運至洪奇瀝水道上述泵船處,梁某某雇傭洗砂人員對接收的建筑棄土進行沖洗,并將洗泥產生的泥漿水、渣石排入河道。被告陳某乙、徐某某受梁某某雇傭負責監工,被告陳某甲、鄭某某負責設法逃避查處。同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期間,梁某某等人共非法洗泥29500m?,排放渣土17700m?。經評估,非法清洗上述建筑棄土瞬時排放的懸浮物濃度為462718mg/L,超過《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懸浮物第二時段一級標準限制60mg/L的7711倍,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經評估,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合計人民幣3542895元。

【調查和督促履職】

檢察機關在刑事案件辦理中發現公益訴訟線索,同步開展立案調查,提取案涉船只上的洗砂殘留物進行檢測、詢問相關人員、調取船舶信息等材料。經檢測,用于洗砂并被排入河道的建筑棄土不含有毒物質,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污染物,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據此認為洗砂行為不屬于污染環境的行為。結合取樣檢測數據,檢察機關認為,非法洗砂行為導致水體“懸浮物”超過《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應當被評價為“排放其他有害物質”,因此具有污染環境的違法性,遂從這一角度繼續加強證據收集。

調查中,檢察機關聯合相關行政機關及生態環境損害鑒定機構到涉案洗砂船上開展偵查實驗,實地收集用于洗砂的水泵流量數據,通過測試水泵最小流量、正常使用流量及最大瞬時流量范圍測算出平均流量值,鑒定機構據此計算出案涉人員洗砂產生廢水的排放量,從而精準核定梁某某等人非法洗砂排放的懸浮物濃度以及造成的生態損害量化價值。

2022年8月4日,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就本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認可致水體“懸浮物”嚴重超標的行為應被評價為排放“其他有害物質”這一起訴意見,并于2023年4月12日判決梁某某等人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354.2895萬元。梁某某等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2年7月,中山市檢察機關與中山市水務局基于該案辦理經驗建立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

【典型意義】

出海水道是海洋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水生態環境中具有重要作用,其咸、淡水交界的水環境特征,具有獨特的生態價值。針對在出海水道非法進行“水上洗砂”的新型違法犯罪行為,檢察機關深入開展調查,從看似“無毒無害”的洗砂行為中,發現洗砂行為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違法性本質,水行政執法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檢察機關同步開展刑事案件、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并移送相關職務犯罪線索,“一案四查”,協同整治出海水道非法洗泥淘砂亂象,通過辦案形成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為有效打擊非法洗泥淘砂行為提供了辦案思路和成功經驗,為出臺《廣東省洗砂管理辦法》提供了執法司法實踐支撐。


案例四

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督促保護海島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海島生態環境保護 養殖垃圾清理 終結訴訟

【要旨】

針對多年來大量海島垃圾無法得到有效清理的問題,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及時清理傳統海洋養殖遺留的垃圾,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基本案情】

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霞涌街道辦轄區的寶塔洲島堆放大量漁業養殖產生的白色塑料浮球等垃圾,垃圾占據約三分之一的海島面積,長時間堆放散發惡臭,且難以自然降解,四處散落,極易隨著臺風、洋流等形成海漂垃圾。長年未得到妥善處理的海島垃圾對沿海旅游業造成消極影響,也破壞了海島及周邊海域的生態環境。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3年4月,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大亞灣開發區院”)對轄區內無居民海島走訪摸排中發現案件線索,分析研判后于2023年5月10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依法開展調查。經查,大亞灣開發區霞涌街道辦新村村、霞新村村民于2012年起在寶塔洲島附近海域養殖生蠔。2020年,該生蠔養殖項目被叫停后,養殖浮球等設施設備及生活垃圾一直堆放在海島無人清理,寶塔洲島及其周邊海域的生態環境持續處于被污染狀態。2022年6月,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在巡查中發現了寶塔洲島上的垃圾堆放情況,遂向霞涌街道辦發出了提醒函,要求其清理島上垃圾,保護海島生態環境,但該街道辦一直未開展清理工作。

經調查核實,大亞灣開發區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霞涌街道辦負有保護、管理寶塔洲島及周邊海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的職責。霞涌街道辦未及時清理寶塔洲島上垃圾,致使海島及周邊海洋生態環境受到侵害,存在怠于履職的情形。2023年5月26日,該院向霞涌街道辦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職,采取有效措施對寶塔洲島內的垃圾進行清理,修復受損海島生態環境。

2023年7月13日,霞涌街道辦回復稱,已完成了海島垃圾清理施工方案及初步預算編制工作,項目預算征得相關部門同意后已報區管委會審定解決該項目經費,待該項目經費撥款到位后,盡快完成寶塔洲浮球垃圾清理工作。大亞灣開發區院對霞涌街道辦整改情況進行評估,認為霞涌街道辦雖已采取部分整改措施,但未對島上垃圾采取固定、圍欄等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污染擴散,整改進度緩慢,島上和附近海域的生態環境仍然遭到持續破壞中,故認定霞涌街道辦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職責。

【訴訟過程】

2023年10月23日,大亞灣開發區院向集中管轄該市行政案件的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霞涌街道辦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及時清理寶塔洲島上的垃圾。案件審理過程中,大亞灣開發區院持續督促霞涌街道辦盡快完成寶塔洲島垃圾清理。在此期間,霞涌街道辦一方面采用人工清運方式將海岸和陸域的浮球設施集中放置并壓縮處理,轉運至具備專業資質的處理廠進行無害化處理;另一方面組織上百名志愿者多次開展“凈島”垃圾清理工作,出動船只14艘,清理生活垃圾250余袋,兩項工作合計處置垃圾總量約1.5萬立方米。2024年3月29日,市、縣兩級檢察院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參與現場查看活動,確認整改到位。

鑒于霞涌街道辦已全面采取整改措施依法履行職責,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經大亞灣開發區院建議,2024年4月19日,博羅縣人民法院裁定終結訴訟。

【典型意義】

海島是保護海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平臺,是壯大海洋經濟、拓展發展空間的重要依托。針對行政機關怠于履行海島及周邊海域環境保護職責的情形,檢察機關運用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剛性手段,有力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在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公益訴訟目的全部實現后,積極探索結案方式,建議法院裁定終結訴訟被采納,提高了辦案質效,有助于增進與行政機關的履職共識,形成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合力。


案例五

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

督促保護大鵬新區壩光社區海岸線紅樹林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紅樹林保護 專項環境影響評價 “益心為公”志愿者 綜合整治

【要旨】

針對工程施工對紅樹林植被及濕地生態可能造成的影響,檢察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有關部門依法責令建設單位進行專項環境影響評價,規范監管建設施工活動,并延伸辦案效果,針對紅樹林物種、環境影響鑒定不完善等問題推動司法行政機關建立涉紅樹林濕地生態保護環境鑒定機制。

【基本案情】

深圳大鵬新區壩光社區海岸線紅樹林多有分布、品種豐富,岸線已形成相對完整的紅樹林濕地生態系統。同時,壩光海岸有多處防洪(潮)排澇工程施工點分布,相關工程環境影響報告中未將坳田水、田寮下水兩個施工點內分布的紅樹林濕地作為環境敏感點予以評價,未就工程施工對紅樹林植被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提出應對措施,紅樹林濕地生態系統面臨威脅。

【調查和督促履職】

本案線索由公益組織提供,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據涉海洋案件集中管轄機制,交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前海檢察院”)辦理。前海檢察院經初步調查于2023年7月12日立案,多次從陸上、海上調查確定涉案工地施工現場及影響范圍,邀請公益訴訟觀察員一同進行現場采樣、無人機航拍,聘請“益心為公”志愿者中紅樹林研究領域專家開展分布現狀調查。查明,市屬壩光片區防洪(潮)排澇工程對片區內13條河流進行治理,其中坳田水、田寮下水兩個施工點內,岸帶零星、交錯分布有多處小片紅樹林植被,田寮下水施工點范圍內有115年樹齡國家三級古樹銀葉樹(半紅樹樹種)一株,施工活動對周邊紅樹林繁育及相應濕地生態具有影響。

前海檢察院向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大鵬管理局調取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環評報告”)及相應審批資料。審查發現,相關工程施工點200M范圍內存在應予評價的環境敏感點紅樹林濕地,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三條中“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而該環評報告未就工程施工對紅樹林植被及相應濕地生態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價和提出保護措施。

前海檢察院于2023年8月1日向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大鵬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督促依法履職。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履職,責成施工建設單位就相應施工場域內環境敏感點即紅樹林植被生長及相應濕地生態因施工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專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并監督施工單位采取設置圍欄、場地復綠、清理垃圾、落實水土保持要求等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問題,并開展紅樹林濕地保護宣傳教育。經整改驗收,已通過現場復勘、無人機航拍固定等手段論證,相應紅樹林植被及相應濕地生態得以規范監管,社會公共利益得到保護。

針對在辦案中發現的紅樹林植被分布情況調查、認定領域等相應鑒定需求未納入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深圳市無具有相應資質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等情況,前海檢察院與市司法局、鑒定機構以及紅樹林專家等召開座談會,向市司法局發出《關于建議加快建立紅樹林相關鑒定機制的函》。深圳市司法局加快推進實現涉紅樹林濕地生態保護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執業登記,并于當年11月組織了司法鑒定登記評審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考試。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探索涉海洋案件集中管轄工作機制,加強與公益組織聯系,在辦案中注重發揮“益心為公”志愿者“末梢神經”和“最強大腦”作用,通過運用無人機、衛星遙感等方式強化調查取證,依法制發檢察建議,持續跟進監督,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監督施工方重新完成專項環評,同時針對紅樹林物種、環境影響鑒定不健全問題,推動司法行政機關建立涉紅樹林濕地生態保護環境鑒定機制,完善紅樹林保護源頭治理。


案例六

徐聞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

國家級珊瑚礁自然保護區非法捕撈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國家級珊瑚礁自然保護區 中央環保督察 非法捕撈協作配合機制

【要旨】

針對在珊瑚礁自然保護區內非法設置定置網捕撈、破壞海底珊瑚礁生態系統的問題,檢察機關依托與行政機關建立的協作配合機制,以檢察建議推動整治破壞珊瑚礁的違法行為,并通過建立公益訴訟工作站、開展常態化普法宣傳和定期巡查等方式,筑牢海洋珍稀資源保護網。

【基本案情】

廣東徐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徐聞珊瑚礁保護區”)位于廣東省雷州半島西南部,是我國大陸沿岸唯一發育和保存的現代珊瑚岸礁。目前發現的石珊瑚全部為國家II級重點保護動物,是珍貴的野生動物資源。徐聞珊瑚礁保護區內長期存在設置定置網非法捕撈的問題,相關職能部門曾多次執法,但問題久治不絕。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及廣東省委第四巡視組就該問題向地方政府提出明確治理要求。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3年6月,依托徐聞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徐聞縣院”)與廣東徐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徐聞珊瑚礁管理局”)簽訂的《關于建立珊瑚保護公益訴訟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徐聞珊瑚礁管理局向徐聞縣院移交了在伏季休漁期間,徐聞珊瑚礁保護區內存在漁民設置定置網非法捕撈的線索。

2023年6月5日,徐聞縣院對該線索進行立案調查。通過走訪行政機關、調取執法材料、現場勘查等方式,查明:當地漁民通過在海底打樁固定放置捕撈網等捕撈設施,嚴重破壞海底珊瑚礁的生存環境,其中一處定置網就長達800米,鋼樁40余處;此時正值休漁期,設置定置網非法捕撈也不利于海洋生態系統和漁業資源的恢復。珊瑚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珊瑚礁也是重要的海洋生態系統,遭受破壞后,修復難度和成本極大。

基于調查查明的事實,徐聞縣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廣東徐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規定,向負有監管職責的徐聞縣自然資源局、徐聞縣農業農村局、徐聞縣西連鎮人民政府等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履行漁業管理和珊瑚保護職責,聯合清理徐聞珊瑚礁保護區內非法設置的捕撈網具,加強對破壞珊瑚礁生態系統活動的處理力度,同時落實好普法宣傳工作。

發出檢察建議后,檢察機關持續跟進監督,牽頭召開珊瑚礁保護聯席會議,推動各方對珊瑚礁保護原則和存在問題達成共識。行政機關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加大打擊力度,由徐聞縣海洋綜合執法大隊、屬地鎮政府組成工作隊開展聯合執法7次,出動各類船只40艘次,共清理徐聞珊瑚礁保護區核心區內定置網55張,長約3.3公里。

2023年底,檢察機關會同行政機關到珊瑚礁保護區核心區進行回訪,確認違規設置的養殖設施已全部清理完成,海底珊瑚礁生態系統得到有效保護。徐聞縣院建立海珊瑚保護公益訴訟工作站,聯合有關行政機關多次深入珊瑚礁保護區周邊村莊開展普法宣講活動,增強群眾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意識;推動行政機關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截至目前并未發現反彈回潮現象;積極邀請各界人士加入“益心為公”檢察云平臺志愿者團隊,形成共同保護海洋珍稀生物的濃厚氛圍。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充分運用與行政機關建立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獲取案件線索、開展調查評估。針對珊瑚礁保護區遭受破壞的問題,制發檢察建議推動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推動累積多年的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得到解決,通過建立公益訴訟工作站、開展常態化普法宣傳和定期巡查等方式,鞏固海洋珍稀資源保護成效。


案例七

陽西縣人民檢察院

督促保護國家級海洋公園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養殖傳統 網絡輿情 海水養殖尾水 綜合治理 “檢察建議+調研報告”

【要旨】

針對國家級海洋公園污染問題,檢察機關積極回應社會關注,及時啟動檢察公益訴訟監督程序,運用 “檢察建議+調研報告”履職新模式,督促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標本兼治,助推高位池養殖尾水排放的綜合治理。

【基本案情】

陽西月亮灣國家級海洋公園位于陽西縣沙扒鎮,所在區域生態系統類型豐富多樣,是我國“幼魚幼蝦保護區”之一,素有“南中國海典型的海洋生物資源寶庫”之美譽。1998年以來,該區域的近岸海域一直有利用高位池養殖的傳統。由于該區域臺風較多,尾水治理設施時遭損壞,加之養殖戶對設施缺乏管護,運用設施處理尾水的積極性不高,違規偷排現象時有發生,海洋生態環境遭到破壞。2023年2月,一則關于月亮灣某養殖場違規排放黑色污水的網絡短視頻引發輿情關注。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3年2月10日,陽西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陽西縣院”)接到上級檢察院轉來線索后,立即開展實地走訪、現場勘查等初步調查,查明位于沙扒鎮月亮灣某養殖場因對閑置的空塘進行清理,清洗污水通過排水口直排,對近岸海域水質造成污染,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予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2023年2月1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立案調查查明的事實,陽西縣院向對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西分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全面依法履職,與屬地鎮政府等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對該養殖污染問題及時依法處理,盡快消除環境污染風險。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西分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迅速行動落實整改,對涉案養殖場作出人民幣10萬元的頂格罰款,并責令其進行了整改,現該養殖場排水口已被填埋,養殖場通過循環水凈化方式處理污水。

考慮到當地有高位池養殖的傳統,為促進經濟民生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陽西縣院認真研究,提出了疏近用遠、統一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綜合治理的意見建議并形成調研報告向縣委、縣政府作了專題匯報,引起重視,報告轉發各相關部門研究落實。2023年3月15日,陽西縣院召集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屬地鎮政府等部門召開防范近海養殖污染圓桌會議,建議職能部門加強巡查,對重點養殖水域進行環境監測預警,對發現養殖污染環境的行為及時依法處理,推動各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責積極加強監管,形成治理合力。為進一步消除養殖污染風險,各職能部門對原有的執法巡查工作機制進行完善,進一步壓實片區監管負責人制度,優化執法方式,采用無人機開展現場監管,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西分局聯合屬地鎮政府、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巡查機制。屬地鎮政府分二期共投入785萬元建設高位池統一污水管網收集處理項目,將該片區共19戶養殖場的排污水口全部接入管網,一期項目污水處理池以及主管網建設于2024年5月完成驗收,二期項目岸線修復、接戶管網、防倒流設施安裝已開工建設,預計總體項目于2024年底可完工投入使用。

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陽西縣院多次開展檢察建議“回頭看”,現場查看涉案養殖場,養殖場違規排污口已被填埋,對該片區排水口進行走訪,未發現有污水直排現象,職能部門對該片區的養殖尾水污染隱患已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整治,陽西月亮灣國家級海洋公園片區的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切實得到保護。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針對國家級海洋公園存在的海洋環境管護不到位的情況,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責成養殖戶規范養殖尾水排放,運用“檢察監督+調研報告”履職新模式,推動建設統一污水管網收集處理項目,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對沿海地區養殖尾水治理具有借鑒作用,為發展和保護并重提供了積極實踐樣本。


案例八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檢察院

督促紅樹林濕地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紅樹林濕地 “益心為公”志愿者 調研報告 大數據監督模型

【要旨】

針對紅樹林濕地存在有害物種入侵、垃圾污染等問題,檢察機關運用“空天地網”一體化調查,發揮“益心為公”志愿者協同辦案作用,引入專家意見,研制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探索“檢察建議+調研報告”履職模式,實現紅樹林濕地長效保護。

【基本案情】

南沙區擁有廣州市面積最大的天然紅樹林,紅樹林資源豐富而珍貴。近年來部分紅樹林被外來入侵物種薇甘菊及本土有害物種魚藤、貓爪藤纏繞、擠壓,呈群落擴大之勢,原有成片的紅樹林已被分散成多個點狀分布斑塊,斑塊內紅樹植物瀕臨死亡,危及紅樹林濕地生物多樣性和海岸安全,影響生態平衡。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3年6月,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南沙區院”)接到“益心為公”志愿者反映轄區某村紅樹林濕地被外來物種擠壓生長空間、危害本土紅樹植物生存的線索。經分析研判,南沙區院向行政機關發函調取數據、咨詢專業人員,初步查明轄區紅樹林濕地現狀及有害物種入侵對紅樹林的危害。

2023年7月,南沙區院依法立案,啟動一體化辦案機制,依托大灣區(廣州)檢察公益訴訟指揮中心,綜合運用無人機、遠程執法記錄儀、高像素相機等設備,在“空天地網”一體化技術支持下調查核實,破解案涉紅樹林分布區域廣闊且零散、離岸較遠等難題。通過“益心為公”志愿者協助邀請紅樹林生態學領域專家參與線上調查,協助辨別物種,委托國內權威紅樹林研究機構出具專家意見。

經調查核實查明,案涉紅樹植物存在被有害物種侵害、被占用、濫伐、海漂垃圾圍林等情形,由于行政機關執法權限交叉不明,導致紅樹林濕地保護存在日常管護缺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及“三定方案”等規定,相關行政機關分別負有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

2023年10月,南沙區院組織圓桌會議進行證據開示及磋商,論證有害物種對紅樹植物生長及生態平衡的不良影響,明確責任主體,并依法對相關行政機關公開送達檢察建議等法律監督文書,督促行政機關依法開展濕地保護,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查處、修復工作,加強日常動態監測和數據更新,提升公眾對紅樹林濕地的保護意識。

各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迅速整改,清除有害生物面積超18000平方米,清運垃圾46.9噸,推動全市首個“林長+紅樹林長”協作機制和首單紅樹林藍碳生態保護保險落地南沙。

2023年12月,南沙區院組織行政機關負責人、“益心為公”志愿者對整改實地“回頭看”,案涉紅樹植物整體生長態勢良好,紅樹林濕地環境得到恢復改善。為鞏固辦案成效,南沙區院研發紅樹林濕地保護公益訴訟數字檢察法律監督模型,經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廣州市院”)在全市推廣,助推其他區檢察院發現線索并立案。

2024年1月,南沙區院就辦案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撰寫調研報告報送南沙區委,并同步上報廣州市院。2024年2月,廣州市院結合全市紅樹林保護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情況,向市政府專題函告有關問題和對策建議,推動市一級行政機關制定專門工作方案,全面梳理問題,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益心為公”志愿者專業優勢,全流程深度參與案件辦理。依托公益訴訟檢察指揮中心,利用“空天地網”一體化技術,實現兩級院一體化辦案。在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引入專家意見,增強監督的精準性。主動將公益訴訟檢察融入黨委、政府工作中心大局,探索“檢察建議+調研報告”履職模式。聚焦智慧賦能,研發數字檢察法律監督模型,推動紅樹林濕地系統化長效性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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