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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時間:2015-03-26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3年1月28日在廣東省第十二屆 

                       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各位代表: 

  我代表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省政協委員和列席人員提出意見。 

  2008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各項工作取得新的發展。過去的五年,是全省檢察機關執法理念深刻轉變,執法作風明顯改進,執法公信力顯著提高的五年;是業務建設富有成效,隊伍素質得到提升,檢務保障明顯改善的五年;是制度機制更加完善,檢察職能有效發揮,整體工作繼續保持全國前列的五年。 

  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著力服務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 

  全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打擊、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職能,努力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制定實施一系列服務保障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省檢察院及時制定實施服務保障企業發展、農村改革發展、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廣東十二五規劃實施等指導意見。全省檢察機關扎實做好查辦和預防經濟建設重點領域職務犯罪、參與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障政府投資安全、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促進企業發展等工作,平等保護各類市場經濟主體合法權益,積極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依法妥善處理涉企經濟犯罪案件,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實現查辦案件、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有機統一。 

  深化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立足檢察職能,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查辦涉農惠民領域職務犯罪、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等專項工作,努力增強服務大局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積極參與三打兩建工作,依法嚴懲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和商業賄賂犯罪,全省共批捕三類犯罪嫌疑人27281人,起訴31594人,立案偵查商業賄賂職務犯罪嫌疑人1605人,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的犯罪嫌疑人848人。堅持嚴格公正執法與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并重,嚴格把好案件質量關。結合辦案,積極提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的意見建議237件,促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積極服務和保障民生。堅持把服務和保障民生作為檢察工作服務大局的著力點,制定實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群眾工作的意見》,自覺把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落到實處。積極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等工作,依法維護群眾切身利益。五年來全省共批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3461人,起訴3607人;在征地拆遷、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安全生產等領域查辦瀆職犯罪嫌疑人511人。加強對特殊群體的司法保護,對侵害農民工、老年人以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犯罪依法快捕快訴,對364名生活確有困難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供了司法救助。健全為民服務的工作機制,連續五年開展檢察官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活動,深入了解群眾訴求,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 

  二、依法打擊刑事犯罪,著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把維護穩定作為重要任務,堅決依法懲治各類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推動完善社會管理,促進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責。突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堅持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加強督辦和協調,確保辦案質量、效率和效果的統一。五年來全省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582093人,起訴594130人,比前五年增加15.8%和24.5%,以全國二十分之一的檢察人員辦理了約占全國十分之一的批捕、起訴案件。認真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懲罰犯罪,保障人權。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決定不批捕61002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決定不起訴14092人。全面開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親情會見、分案起訴、案后幫教等工作,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加強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權益保護。 

  深入開展社會矛盾化解。堅持將矛盾化解貫穿于執法辦案始終,健全刑事和解、檢調對接等制度,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定分止爭。對認為裁判正確的19725件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耐心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切實維護司法權威。深入開展涉檢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推行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嚴格落實檢察長接訪和閱批來信、下訪巡訪、信訪案件首辦責任制等制度,集中清理信訪積案,扎實做好服務保障平安亞運、平安大運的各項工作。五年來全省各級檢察長接待來訪群眾12224人,督辦信訪案件5232件,已化解5126件。 

  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省檢察院制定《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實施意見》和《創建平安廣東的實施意見》,服務保障社會管理科學化、法治化,促進平安廣東建設落到實處。注重將辦案效果向完善社會管理機制、促進社會法治進步延伸,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社會治安、財稅金融、醫療衛生、安全生產、食品監管等領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時向黨委政府、發案單位提出檢察建議2232件,促進有關部門完善制度,加強管理。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排查整治。主動延伸法律監督觸角,在基層建立340個鎮街檢察室,開展對基層執法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等工作,促進提高基層法治建設水平。 

  三、堅決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著力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關于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部署,堅持標本兼治、懲防并舉,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懲防體系建設中的職能作用,努力取得辦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突出查辦貪污賄賂大要案。集中力量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以權謀私案件、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中的犯罪案件以及發生在基層政權組織和重點崗位的犯罪案件。省檢察院加強辦理重大案件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采用直接查辦、派員參辦等方式加大辦案力度,帶動了全省辦案工作深入開展。五年來全省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職務犯罪案件7818件9025人,人數比前五年增加17.2%,其中涉嫌犯罪的縣處級干部629人、廳級干部69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9.8億元。省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大要案98件102人。完善境內外追逃追贓和案件協查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368人,協助外省檢察機關查辦案件10273件。 

  全面加強反瀆職侵權工作。深入貫徹中央、省委關于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力度的要求,認真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專項審議意見,完善案件線索移送、偵查辦案等機制,推動反瀆職侵權工作取得較大進步。五年來全省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947件2218人,人數比前五年增加54.9%,其中立案查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背后的瀆職犯罪164人、濫用行政執法權或審批權的瀆職犯罪1327人、司法工作人員瀆職犯罪475人。加強反瀆職侵權宣傳教育,舉辦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展覽,共有10762個單位34萬多人參觀,促進公職人員廉潔自律、依法行政。 

  大力推進職務犯罪預防。堅持把預防職務犯罪放到與查處職務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來抓,立足檢察職能,結合執法辦案,深入開展個案預防、系統預防和專項預防。五年來全省共開展預防調查3305次、預防咨詢18750次、案例剖析3685個,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61892次,開展警示教育13404場次,建成預防職務犯罪教育基地117個。聯合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系統預防,會同省發改委、建設廳、交通廳等部門制定重點建設項目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指引,加強對1068個重大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開展服務和保障基層換屆選舉專題預防,促進形成風清氣正的選舉氛圍。實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向黨委政府提出職務犯罪預警和對策建議,促進懲防腐敗體系建設。 

  四、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著力維護司法公正 

  認真履行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深入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加大訴訟監督力度,突出監督重點,完善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實效。 

  加強刑事訴訟監督。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在全國率先創建呈捕案件質量分析機制,依法監督糾正偵查機關該立案不立案、不該立案而立案、久拖不立、久偵不結等問題,五年來全省共監督偵查機關立案2514件、撤案2507件,糾正偵查活動違法1457件,追加逮捕3539人,追加起訴2070人。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工作機制,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53件。加強刑事審判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1207件。創新量刑建議機制,提出量刑建議151363件,促進量刑公開公正。 

   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完善刑罰執行同步監督機制,五年來共審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283220件,糾正各類違法和不當變更刑罰執行情況2800件。省檢察院派員出席減刑假釋開庭審理案件4261件,提出監督意見961件次。扎實推進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糾正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2125人次。加強對監管場所安全隱患的專項檢察,清查出監管執法問題3012件次,立案偵查監管場所職務犯罪案件84件91人。 

  加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監督。堅持以抗訴為中心,綜合運用糾正違法、檢察建議、違法行為調查等多種手段,加大對裁判不公民事行政案件的監督力度。五年來全省共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訴2897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411件,監督民事執行案件851件。開展打擊惡意訴訟專項行動,糾正虛假訴訟案件77件,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益和第三人合法權益。探索采用督促起訴、支持公益訴訟的方式,加強對公害污染案件的法律監督,促進生態環境保護。 

  五、深化改革,著力提高執法公信力 

  以推進司法公開、規范執法行為、加強案件管理為重點,以提高執法公信力為目標,大力推進改革創新,保障司法公正。 

  全力推進陽光檢務。制定實施《關于進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陽光檢務的決定》,在全省檢察機關落實檢務告知、辦案情況查詢、公開審查、檢察文書說理、檢察工作通報、檢察開放日、代表委員聯絡和檢察宣傳八項制度,將與檢察職權相關的、依法可以公開的活動和事項,全面向社會和訴訟參與人公開。全省舉辦檢察開放日活動959次,有20多萬人參加,140個檢察院建立提供一站式服務的檢務公開大廳,133個檢察院開通辦案情況查詢系統,把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實處。通過深化陽光檢務,保障了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最高人民檢察院予以充分肯定,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大力推行。 

  深入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把規范化建設作為確保公正執法的基礎性工程,形成以制度為基礎、監督為保障的執法規范化管理模式。完善辦案規范體系,建立批捕起訴環節訊問犯罪嫌疑人、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等機制,細化量刑建議、刑事立案監督、民事執行監督等環節執法標準和程序,對職務犯罪線索管理、辦案區使用、扣押凍結處理涉案款物等嚴格加以規范。制定檢察機關文明用語指引,組織《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輪訓及考試。全面落實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程序上提一級、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措施,強化對職務犯罪偵查活動的監督制約。開展涉檢信訪案件評查,依法糾正確有瑕疵的案件204件,針對發現的薄弱環節,完善執法規范和制度。 

  率先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機制。探索改革檢察機關所辦案件主要由各業務部門分別管理的模式,建立案件管理中心,發揮統一受案派案、統一結案審查、統一法律文書管理、統一贓證款物管理、統一數據管理等職責,實現對執法辦案的規范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全省三級檢察機關全部設立案件管理機構,在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推廣。 

  六、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升法律監督能力 

  堅持從嚴治檢、素質強檢,加強檢察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強化基層基礎建設,檢察隊伍公正廉潔執法水平全面提高。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教育。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等一系列教育實踐活動,筑牢檢察干警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思想基礎。大力加強檢察文化建設,弘揚法治文化和新時期廣東精神,涌現出一批執法為民的先進典型,共有279個集體和597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有21個基層檢察院被評為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有3個檢察院被評為全國檢察機關文化建設示范單位。 

  大力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制定實施《關于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三年規劃》和《廣東省檢察機關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創新和完善檢察人才培養機制,隊伍構成持續優化,全省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檢察人員從2007年的74%上升至目前的84%,有7人被評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有10人被評為全國業務尖子。以領導干部、業務一線和基層檢察人員為重點,分層分類全面開展領導素能、任職資格、專項業務、崗位技能培訓,五年來全省共舉辦業務培訓班1081期,培訓檢察人員76822人次。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和業務競賽活動,提升檢察隊伍實戰技能。 

  狠抓紀律作風建設。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對職務犯罪偵查、批捕起訴等重點崗位和執法環節的監督。集中開展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的專項檢查活動,五年來全省共對執法行為、檢風檢紀等開展檢務督察4584次,排查和解決自身執法不規范等問題,嚴肅查處違紀違法的檢察人員42人。突出抓好領導班子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全省各級檢察長監督的意見》,落實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上級院派員列席下級院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省檢察院對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輪訓,對22個市、分檢察院的領導班子進行了巡視檢查,組織12個市級檢察長到省檢察院述職述廉。  

  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完善基層檢察院量化考評體系,引導基層檢察院全面建設、規范管理。堅持領導干部聯系基層、業務部門對口指導和基層檢察院結對幫扶等制度,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加大干部協管力度,配合地方黨委調整交流市縣兩級檢察長86人,班子結構進一步優化。積極爭取中央政法編制,為基層檢察院補充3042人。加大經費保障和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經濟欠發達地區檢察院落實了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加快科技強檢步伐,建成全省檢察專線網、高清視頻會議等系統,開展遠程視頻接訪、視頻提訊、偵查指揮,推進網上辦公、案件管理、隊伍管理等信息化應用。按照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順利完成省內兩級鐵路運輸檢察機關移交工作。 

  五年來,全省檢察機關進一步健全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做到聯絡經?;?、規范化、制度化。主動向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重要工作,積極配合開展專題視察和執法檢查,邀請人大代表參加檢察官宣誓儀式、視察反瀆職侵權工作和基層檢察院建設、觀摩公訴出庭等活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27件代表建議和12件政協提案已全部辦結并及時反饋。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監督辦案制度,五年來全省人民監督員共監督評議案件2091件。 

  回顧五年的實踐,我們深深體會到,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必須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確保檢察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努力實現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與推動自身科學發展的有機統一;必須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檢察工作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謀劃和推進;必須堅持執法為民,把人民生活得更加安全、更有尊嚴、更加幸福作為神圣使命,全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必須堅持強化法律監督,使犯罪得到懲罰、正義得到伸張,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必須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大力推進陽光檢務和機制創新,推動檢察事業持續發展;必須堅持強化自身監督,確保檢察干警公正廉潔執法,為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提供有力組織保障。 

  各位代表,五年來我省檢察工作取得的成績,是省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各級黨委加強領導,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檢察機關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我省檢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法律監督職能的發揮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一些檢察機關和干警的執法理念還存在偏差,執法不規范甚至違法違紀現象仍有發生;結合辦案化解矛盾、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訴訟監督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監督手段和措施有待完善;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更大責任,一些地方檢察官斷檔、人員不足等問題較為突出;基層基礎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不少基層檢察院信息化和裝備建設水平不高,制約工作開展。對此,我們仍需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各位代表,黨的十八大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出新要求,強調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一屆二次全會提出切實推動法治社會建設,深入推進依法治省。2013年,全省檢察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省委十一屆二次全會和本次人大會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為總要求,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扎實推進平安廣東、法治廣東建設,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們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著力推進法治廣東建設。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治原則,依法監督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切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 

  第二,扎實推進平安廣東建設。依法打擊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財產安全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扎實做好排查、預防、化解涉檢信訪矛盾糾紛工作,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復雜問題、維護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積極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充分發揮檢察職能,著力保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更加注重執法為民,把滿足群眾司法需求、接受群眾監督貫穿檢察工作各個方面,加大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力度。 

  第四,推動反腐倡廉建設深入開展。集中力量查辦權力集中部門、資金密集領域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職務犯罪。重視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和律師執業權利,依法打擊犯罪者,挽救失誤者,支持改革者。更加注重職務犯罪預防,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第五,深入推進檢察改革。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司法改革的部署,以強化法律監督和自身監督為重點,深化陽光檢務,加強檢察管理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努力提升檢察機關親和力、公信力。 

  第六,全面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積極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加強工作作風建設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設,確保檢察干警思想純潔、清正廉潔。加強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全面提高執法水平。 

  各位代表,接受監督是檢察工作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在新的一年里,我們要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正確領導下,更加主動接受人大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扎實工作,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附件1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有關用語及主要業務數據說明 

      

  1.法律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通過參與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等活動,對有關機關和人員的行為是否合法實行的專門監督,主要包括批準和決定逮捕,提起公訴,職務犯罪偵查以及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5條等規定,人民檢察院主要承擔下列職責:(1)對于危害國家安全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2)對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3)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對于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4)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5)對于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2.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是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5條規定,對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將其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保管,限制其公開的制度。除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被封存的犯罪記錄。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予以保密。 

  3.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認可,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輕或免除刑事處罰的案件處理方式。 

  4.檢調對接:是指把檢察機關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機制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對接,促進實現和諧司法、柔性司法的工作機制。主要做法是:派員到社會矛盾調處中心聯合接訪,處理涉檢信訪;在檢察環節積極促成輕微刑事案件、涉檢信訪案件、民事申訴執行案件雙方當事人和解,實現定分止爭。 

  5.鎮街檢察室: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檢察機關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工作的指導意見》,一些基層檢察院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在轄區中心鎮街設立派出檢察室,主要履行以下職責:(1)接收群眾舉報、控告、申訴,接待群眾來訪;(2)發現、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3)開展職務犯罪預防;(4)受理、發現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對訴訟中的違法問題依法進行法律監督;(5)開展法制宣傳,化解社會矛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6)監督并配合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參與并促進社會管理創新;(7)派出檢察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包括瀆職犯罪案件和侵權犯罪案件兩類。其中,瀆職犯罪案件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涉嫌刑法分則第九章、刑法修正案(四)、(六)和(八)規定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食品監管瀆職等犯罪,共涉及37個罪名;侵權犯罪案件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涉及7個罪名。 

  7. 司法工作人員根據刑法第94條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8.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為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打擊商業賄賂違法犯罪,200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錄入1997年以來經人民法院裁判的行賄受賄犯罪案件的檔案。任何個人和單位都可依法向檢察機關提出查詢申請,查詢結果供個人和單位進行商業活動時參考。 

  9.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為加強我省各級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2010年9月29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決定,要求各級檢察院依法加強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和看守所監管,人民法院的審判和執行,刑罰執行機關的刑罰執行和監管,以及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同時要求公安機關、法院、刑罰執行機關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配合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  

  10.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工作機制:為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11年2月,中辦、國辦轉發《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對兩法銜接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統規定,要求檢察機關依法運用立案監督、檢察建議、查辦職務犯罪等手段,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力度。 

  11.社區矯正法律監督:社區矯正是將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置于社區內,由社區矯正機構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使其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負有法律監督職責,對社區矯正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或者檢察建議,保障刑罰的正確執行。 

  12.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程序上提一級: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下級檢察院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逮捕的規定(試行)》,要求從2009年9月起,省級以下(不包括省級)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報請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327條對此作了規定。 

  13.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20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對訊問全過程實行全程錄音、錄像。通過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再現訊問過程,有利于及時全面固定證據,也有利于強化對訊問活動的監督,防止刑訊逼供等違法訊問行為的發生。 

  14.檢務督察:為加強內部監督,確保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遵守檢察紀律,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工作暫行規定》,由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專門對檢察機關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章守紀、檢風檢容等方面進行的監督檢查和督促落實。 

  15.人民監督員制度:為加強對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工作的監督,經中央同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從2003年9月起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全面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由在社會上選任的人民監督員對檢察機關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等七種情形實施監督,要求人民檢察院作出最后處理決定時,應充分考慮人民監督員的評議意見。2011年7月,省檢察院在全省范圍選任了208名人民監督員,對各市、分檢察院需提交人民監督員監督的案件,統一組織人民監督員進行監督評議。 

  16.五年全省檢察機關主要業務數據:批捕起訴方面,共批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582093人,起訴594130人,比前五年增加15.8%和24.5%。其中,批捕黑惡勢力犯罪案件429件1903人,起訴404件3204人;批捕故意殺人、放火、強奸、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16569件21807人,起訴16181件21623人;批捕搶劫、搶奪、盜竊犯罪案件152425件234670人,起訴151734件238500人。職務犯罪偵查方面,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7818件9025人,比前五年增加12.2%和17.2%,涉嫌犯罪的縣處級干部629人,廳級干部69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9.8億元;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947件2218人,比前五年增加50.6%和54.9%,涉嫌犯罪的縣處級干部120人,廳級干部3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2.6億元。刑事訴訟監督方面,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2514件,比前五年增加476.6%;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案2507件,比前五年增加5471.1%。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3539人、追加起訴2070人,比前五年增加363.2%和914.7%。對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準逮捕61002人、不起訴14092人,比前五年增加83.8%和42.8%。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457件次,比前五年增加530.7%。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1207件,比前五年增加82.3%。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方面,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提出抗訴2897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411件,監督民事執行案件851件。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方面,審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283220件,糾正各類違法和不當變更刑罰執行情況2800件。人民監督員工作方面,人民監督員監督職務犯罪案件中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等情形共2091件2325人,不同意檢察機關擬定意見的49件,檢察機關采納的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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