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進行了修改。為正確看待和運用評價指標,切實發揮主要評價指標在促進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中的引領作用,廣東省第一地區人民檢察院綜合業務部對修改后的指標進行了認真學習,分析了指標修改對該院檢察業務工作可能帶來的影響。
為更好地發揮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風向標”“指揮棒”的作用,該院綜合業務部采用了“紅綠燈”分區標記法,對指標進行不同程度的區分、預警,即通過用紅色、黃色、綠色標記指標,對該院有業務的34個指標進行了“穩、保、沖”的劃分。綠燈(綠色區域)指標表示該指標連續兩年達標,只要按照原有工作模式運行即可,預警程度低,屬于“穩”的指標;黃燈(黃色區域)指標表示該指標在過去兩年中有一年是達標的,需要密切關注,總結成功的工作經驗,保證指標不滑落,預警程度中等,屬于“?!钡闹笜?;紅燈(紅色區域)指標表示該指標連續兩年未達標,需要高度重視,爭取在今年工作中找到突破點,避免一直無數據、不達標,預警程度高,屬于“沖”的指標。
通過對指標“紅綠燈”分區管理,做好明晰指引,加強案件質量評價指標的科學管理和運用,做到揚長避短,集中力量辦好案,更好統籌“有質量的數量”和“有數量的質量”, 真正做到精準研判、精細管控、靶向攻堅,確保優勢指標持續做優、過線指標穩中有升,爭取落后指標破零或擺脫落后局面,全面提升工作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