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對廣東省第一地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省第一地區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董某文、廖某相盜竊一案作出判決,分別判處董某文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判處廖某相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起訴書指控,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日期間,被告人董某文、廖某相互相配合,由董某文扒竊旅客手機、平板電腦,廖某相負責接收贓物,二人連續4日多次在深圳北站、廣州南站等地實施盜竊,共盜竊手機14臺、平板電腦2臺,涉案物品價值共計21000余元。二人每日作案后返回暫住地,將當日盜竊的贓物快遞至廖某相老家藏匿。2024年1月1日,董某文在G532次列車上扒竊旅客手機時被當場抓獲,廖某相于1月3日在原籍被抓獲。
該系列盜竊案發生于今年元旦假日期間,造成十余名被害人財物被盜。僅2023年12月31日4小時內,被告人董某文、廖某相就在深圳北站共同作案6起,竊得手機5臺、平板電腦2臺,嚴重侵害了旅客的財產安全,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被告人董某文有多次盜竊前科,且均發生于鐵路運輸領域。今年以來,類似慣犯作案的情況有抬頭跡象,為嚴厲打擊慣偷慣犯,鐵路公安機關于今年初針對幾起慣犯案件成立了專案組,加大了打擊力度;省第一地區院在辦理該類盜竊案件時,認真貫徹上級檢察機關有關開展盜竊治理的工作部署和方案,加大對職業慣犯、團伙作案等嚴重盜竊犯罪和盜竊手機等多發盜竊犯罪的懲治力度,當捕即捕,能訴盡訴,已從嚴從重處理了多起慣犯案件。5月16日開庭當天,被告人董某文、廖某相在法庭上認罪認罰,并表示以后絕不再犯;廣州鐵路公安局深圳公安處還組織各所隊法制員進行庭審觀摩,庭后開展了學習交流會,各法制員表示觀摩庭審能更直觀的領會該類案件的證據標準;該案的辦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加強涉民生刑事案件的打擊力度,是廣鐵檢察機關落實“檢護民生”專項活動的工作重點,下一步,省第一地區院將繼續貫徹專項活動落實方案,依法嚴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電信網絡犯罪及其關聯犯罪,盜竊等侵犯人民群眾財產權益、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等犯罪,以檢察履職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