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由廣東省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米賢良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獲判,被告人米賢良犯強奸罪、組織、強迫賣淫罪、強制猥褻、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淫亂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處財產刑。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自2015年以來,米賢良糾集同案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米賢良為首要分子,成員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2015年6月至2019年7月,米賢良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廣西梧州市、百色市、來賓市、廣東珠海市、中山市、江門市等地控制、強迫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內的被害人從事賣淫、網絡直播等活動牟利,并對被害人實施強奸、強制猥褻、侮辱、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該犯罪集團存續期間非法獲利人民幣345萬余元。
專案組遠程審訊
本案是近年來江門檢察機關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重大典型案件。辦理該案期間正處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期,辦案檢察人員克服疫情期間種種困難,運用遠程審訊系統調查審訊,及時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偵查,補充完善大量證據,追訴漏罪,精準有效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的惡勢力犯罪。
同時,檢察機關積極啟動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機制,展開對本案被害人的公益救助和心理救助,并將對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出完善管理的檢察建議。